6.2 超图Hypergrap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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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一节里,我们考察了在某种意义下达到极端(extremal)的图。一个图其实无非就是一些边(edge)的集合,换句话说,就是顶点集(vertex set)的若干个二元子集。
如果我们允许更大的子集,这个概念就可以被推广。这些由子集组成的新的集族,正是本节的主要研究对象。
因此图只是超图的一种特殊情形,即每条边都恰好由两个顶点组成的特殊情形。超图也常被称为集系(set systems)或子集族(families of subsets)。人们常用花体字母(如 \(\mathcal{F}\))来记它们。
在本节中,我们要寻找在某种意义下最优的超图,例如在给定条件下边数尽可能多的超图。对一个超图 \(\mathcal{F}\),我们用 \(|\mathcal{F}|\) 表示 \(\mathcal{F}\) 的边数。
6.2.1 两两相交的边构成的超图
- \(\varnothing\) ↔ \(\{1,2,3\}\)
- \(\{1\}\) ↔ \(\{2,3\}\)
- \(\{2\}\) ↔ \(\{1,3\}\)
- \(\{3\}\) ↔ \(\{1,2\}\)
上面的证明并不太难。这或许会让人觉得,只要再多花点力气,就能把这个结果进一步改进。然而这种希望是落空的,下面的定理说明了这一点。
我们想指出,上述证明中定义的超图 \(\mathcal{F}\) 实际上比我们所需要的还要好。它不仅具有“任意两条边都相交”的性质,而且具有“全部边都有公共元素”的更强性质!(关于定理 6.30 的另一种证明,见习题 13。)
现在可以提出一个问题:如果要求 \(\mathcal{F}\) 中任意两条边相交于至少 \(k\) 个元素(而不仅仅是至少一个元素),那么 \(\mathcal{F}\) 最多能有多大?此时读者可能会建议:把 \(\mathcal{F}\) 定义为 \([n]\) 中所有包含集合 \([k]\) 的子集组成的超图。这个族有 \(2^{\,n-k}\) 个元素,并且显然满足“两两交的大小 \(\ge k\)”这个条件。问题是:我们能不能做得更好?下面的构造表明,当 \(n\) 足够大时,确实可以。
- \(n=4\):\(\binom{4}{3}=4\),\(2^{2}=4\)。相等,还没超过。
- \(n=6\):\(\binom{6}{4}=15\),\(2^{4}=16\)。左边稍小。
- \(n=8\):\(\binom{8}{5}=56\),\(2^{6}=64\)。左边仍稍小。
- \(n=10\):\(\binom{10}{6}=210\),\(2^{8}=256\)。差距在缩小。
- \(n=14\):\(\binom{14}{8}=3003\),\(2^{12}=4096\);\(n=18\):\(\binom{18}{10}=43758\),\(2^{16}=65536\)。
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收窄兴趣,去寻找其中每条边大小都相同的最优超图。这一类超图出现得如此频繁,以至于它有自己专门的名字。
首先,我们来寻找不含互不相交的边的大型 \(k\)-一致超图。正如对一般超图所做的那样,我们可以通过把某个固定元素放进 \(\mathcal{F}\) 的所有边中,来确保“非不相交”的条件得到满足。
读者大概不会感到意外:我们讨论的这个简单构造再一次是最优的。虽然结论与定理 6.29 非常相似,但它的证明要难得多。
- 当 \(2k\le n\) 时,\(\;|\mathcal{F}|\le\dbinom{n-1}{k-1}\);
- 当 \(2k>n\) 时,\(\;|\mathcal{F}|\le\dbinom{n}{k}\)。
我们给出的证明归功于 Gyula O. H. Katona [48],它比该定理的原始证明 [28] 简单得多。
把 \([n]\) 的元素想成 \(n\) 个不同的人,他们围着一张圆桌坐在编号为 \(0\) 到 \(n-1\) 的 \(n\) 把椅子上,如图 6.10 所示。
一旦座位排定,若在该排法中有 \(k\) 个人坐在 \(k\) 把连续的椅子上,我们就说他们在该排法中构成一个区块(block)。更精确地说,若 \(k\) 个人在某个排法中坐在椅子 \(a,a+1,\dots,a+k-1\) 上,我们就把他们称为该排法的区块 \(B_a\)。这里的加法是模 \(n\) 意义下的,也就是说 \(n+c=c\)。
首先,我们断言:对任意给定的一种排法,\(\mathcal{F}\) 至多包含该排法的 \(k\) 个区块。事实上,设 \(B_a\in\mathcal{F}\)。那么 \(\mathcal{F}\) 中其余所有区块都必须与 \(B_a\) 相交,因此它们都必形如 \(B_{a+i}\) 或 \(B_{a-i}\),其中 \(i\in[k-1]\)。这表明 \(\mathcal{F}\) 中至多有 \(2k-1\) 个区块——但这还不是我们承诺的结果。于是我们进一步指出:\(\mathcal{F}\) 甚至不能把这些区块全装下。事实上,对任意 \(j\in[k-1]\),区块 \(B_{a-k+j}\) 与 \(B_{a+j}\) 互不相交,所以 \(\mathcal{F}\) 在它们当中至多含一个。这就证明了 \(\mathcal{F}\) 确实至多含 \(k\) 个区块。
- 设 \(a=0\),\(B_0=\{0,1,2\}\) 入选。
- 与 \(B_0\) 相交的块:\(B_6=\{6,7,0\},B_7=\{7,0,1\},B_0,B_1=\{1,2,3\},B_2=\{2,3,4\}\),共 \(5\) 个。
- 但 \(B_6=\{6,7,0\}\) 与 \(B_2=\{2,3,4\}\) 不相交,故二者至多取一个;同理 \(B_7\) 与 \(B_1\) 也不相交。
- 于是最多保留 \(B_0\) 以及每对里各一个,合计 \(\le 3=k\) 个区块。
现在我们来计数所有可能的对 \((p,B)\),其中 \(p\) 是这 \(n\) 个人围桌而坐的一种排法,\(B\) 是该排法中一个属于 \(\mathcal{F}\) 的区块。设这种对的总数为 \(P\)。
先按排法来数。我们刚刚看到,每种排法至多有 \(k\) 个属于 \(\mathcal{F}\) 的区块。因此 \[\tag{6.5}P\le k\cdot n!.\]
再按区块来数。若 \(B\in\mathcal{F}\),要把 \(B\) 的人安排成排法 \(p\) 中的一个区块:先用 \(n\) 种方式选定区块的起始椅子 \(a\);然后把 \(B\) 的 \(k\) 个人安排到椅子 \(a,a+1,\dots,a+k-1\) 上,有 \(k!\) 种方式;最后把其余 \(n-k\) 个人安排到其余椅子上,有 \((n-k)!\) 种方式。由于对每个 \(B\in\mathcal{F}\) 都能这样做,于是 \[\tag{6.6}P=|\mathcal{F}|\cdot n\cdot k!\cdot(n-k)!.\]
比较 (6.5) 与 (6.6),得到 \[|\mathcal{F}|\cdot n\cdot k!\cdot(n-k)!\le k\cdot n!,\] \[|\mathcal{F}|\le\frac{k}{n}\cdot\binom{n}{k}\le\binom{n-1}{k-1}.\] ♦
- 由 (6.5)、(6.6):\(|\mathcal{F}|\cdot n\cdot k!\,(n-k)!\le k\cdot n!\)。
- 两边同除 \(n\cdot k!\,(n-k)!\):\(|\mathcal{F}|\le \dfrac{k\cdot n!}{n\cdot k!\,(n-k)!}=\dfrac{k}{n}\binom{n}{k}\)。
- 再用恒等式 \(\dfrac{k}{n}\dbinom{n}{k}=\dbinom{n-1}{k-1}\)(把 \(\dfrac{k}{n}\) 乘进去:\(\dfrac{k}{n}\cdot\dfrac{n!}{k!(n-k)!}=\dfrac{(n-1)!}{(k-1)!(n-k)!}\))。
我们想指出该证明的一个重要特征,它在将来会反复有用。证明的关键,是去计数对 \((p,B)\)——一次按排列数,一次按区块数。这种技巧——计数特定的“对”,先按其第一分量数一次,再按其第二分量数一次,然后比较两个结果——是一件简单却强大的工具。
Erdős–Ko–Rado 定理有许多变体。下面这个变体(以更一般的形式)由 Béla Bollobás [11] 证明。
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问题:一位橄榄球教练有 \(n\) 名队员,想让他们组成各种队伍,进行 \(m\) 场互相对抗的短局。每一局里,一支队只打进攻,另一支队只打防守。同一局中没有队员能同时在两队(这就是限制 \(X_i\cap Y_i=\varnothing\) 的来历)。此外,由于这是一位有组合学倾向的教练,他还要求:除了当前对手之外,没有任何一支进攻队与某支防守队完全不相交;反之亦然,除了当前对手之外,没有任何一支防守队与某支进攻队完全不相交。(恐怕没有几位教练会担心违反最后这个条件,但这一位会。)
注意,这个上界甚至不依赖于 \(n\)。无论 \(n\) 有多大,最优的 \(\mathcal{F}\) 的规模都不会增长。这说明我们这里处理的是比 Erdős–Ko–Rado 定理强得多的限制。
先按下标 \(i\in[m]\) 来数。固定 \(i\),则 \(X_i\) 与 \(Y_i\) 也固定。我们称两个排列 \(q\) 与 \(q'\) 是等价的,如果属于 \(X_i\cup Y_i\) 的那些元素在两个排列中占据相同的位置集合。注意,我们并不要求每个元素 \(z\in X_i\cup Y_i\) 在 \(q\) 与 \(q'\) 中处于同一位置;我们要求的只是:属于 \(X_i\cup Y_i\) 的元素所占据的位置集合在 \(q\) 与 \(q'\) 中相同。
那么共有 \(\dbinom{n}{2k}\) 个等价类,每个等价类含 \(k!\cdot k!\,(n-2k)!\) 个排列。事实上,为属于 \(X_i\cup Y_i\) 的元素选取位置集合有 \(\dbinom{n}{2k}\) 种方式。一旦该集合选定,\(X_i\) 的 \(k\) 个元素必须排在该位置集合的前一半(顺序任意),\(Y_i\) 的 \(k\) 个元素必须排在后一半(顺序也任意)。最后,不属于 \(X_i\cup Y_i\) 的元素可以任意排列。这一论证对任意固定的 \(i\) 都成立,于是 \[\tag{6.7}P=m\cdot\binom{n}{2k}\cdot k!\cdot k!\,(n-2k)!=\frac{m\cdot n!}{\binom{2k}{k}}.\]
现在按排列 \(p\) 来数满足条件的对 \((p,i)\)。固定 \(p\)。我们断言:至多有一个下标 \(i\) 使 \((p,i)\) 满足条件。否则,假设 \(i\) 与 \(j\) 都是这样的下标。不失一般性,设 \(p\) 中 \(X_i\) 的最右元素弱地在 \(X_j\) 的最右元素的右侧。这将意味着 \(X_j\cap Y_i=\varnothing\),矛盾。事实上,\(p\) 中 \(X_i\) 的所有元素都排在 \(Y_i\) 的所有元素之前,而由于 \(X_j\) 比 \(X_i\) 更早结束,\(X_j\) 的所有元素也都必须排在 \(Y_i\) 的所有元素之前,从而 \(X_j\) 与 \(Y_i\) 不相交。图 6.11 给出了图示。
既然对每个排列 \(p\) 至多有一个下标 \(i\),我们当然有 \(P\le n!\)。把这个不等式与 (6.7) 比较,得到 \(\dfrac{m\cdot n!}{\binom{2k}{k}}\le n!\),即 \(m\le\dbinom{2k}{k}\),正如所断言。♦
- 按 \(i\) 数:每个 \(i\) 贡献 \(\dfrac{n!}{\binom{2k}{k}}\) 个合格排列,共 \(m\) 个 \(i\),所以 \(P=\dfrac{m\,n!}{\binom{2k}{k}}\)。
- 按 \(p\) 数:每个排列至多配 \(1\) 个下标,所以 \(P\le n!\)。
- 两式相比即 \(\dfrac{m\,n!}{\binom{2k}{k}}\le n!\),约去 \(n!\) 得 \(m\le\dbinom{2k}{k}\),于是边数 \(|\mathcal{F}|=2m\)?——注意定理结论 \(|\mathcal{F}|\le\binom{2k}{k}\) 指的正是 \(m\) 的上界(这里 \(\mathcal{F}\) 由 \(m\) 对 \(X_i,Y_i\) 给出,约定按其表述计 \(m\le\binom{2k}{k}\))。
请读者证明这个上界不能再被改进(补充习题 13)。然后请读者把本定理的结论推广到非一致的超图(补充习题 14)。
6.2.1.1 向日葵
在定理 6.34 与定理 6.30 所讨论情形中被证明为最优的那些构造里,我们看到了一些“边的交集非空”的超图的例子。这个概念可以被加强:要求任意两条边的交集不仅非空,而且始终相同。这一类超图如此重要,以至于它有自己的名字。
注意,花心是允许为空的。还要注意,定义 6.36 等价于说:任意两条边的交集等于全部边的交集。
例如,若 \(\mathcal{F}\) 的各条边两两不相交,则 \(\mathcal{F}\) 是一个向日葵——尽管这并不是一个特别精彩的例子(此时花心为空)。更有趣的是:足够大的超图总会含有向日葵。这正是著名的 Erdős–Rado 引理(Erdős–Rado lemma)的内容。我们称 \(\mathcal{H}\) 是一个 \((p,\ell)\)-向日葵,如果 \(\mathcal{H}\) 是一个有 \(p\) 片花瓣、且每片花瓣都不超过 \(\ell\) 个顶点的向日葵。
- 任取两片花瓣,例如 \(\{1,3\}\) 与 \(\{1,7\}\),它们的交是 \(\{1\}\)。
- 换一对,例如 \(\{1,2\}\) 与 \(\{1,9\}\),交还是 \(\{1\}\)。
- 所有花瓣的总交集也是 \(\{1\}\)。两两交与全体交一致,故确为向日葵,花心 \(=\{1\}\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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