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 何时相乘When we multiply
本页为译文 + 高中讲解合一:黑色正文为忠实翻译;彩色框(目标 / 例 / 分步推演)与配图为面向高中生的详解,逐步推演、举例、画图,不用比喻。
在本节里,我们将考虑这样一种情形下所有可能选择的数目:我们所选的对象带有不止一个相关的参数(parameter)。
1.2.1 乘法原理
一家汽车经销店出售五种不同的车型,而每一种车型都有七种不同的颜色可选。如果我们只关心一辆车的车型与颜色,那么这家经销店一共向我们提供了多少种不同的选择?
我们用五个大写字母 \(A,B,C,D,E\) 表示这五种车型,用数字 \(1,2,3,4,5,6,7\) 表示这七种颜色。于是每一种可能的选择,都能用“一个大写字母加一个数字”组成的有序对完整地刻画出来。所有选择的清单如下所示。
- \(A1,\ A2,\ A3,\ A4,\ A5,\ A6,\ A7,\)
- \(B1,\ B2,\ B3,\ B4,\ B5,\ B6,\ B7,\)
- \(C1,\ C2,\ C3,\ C4,\ C5,\ C6,\ C7,\)
- \(D1,\ D2,\ D3,\ D4,\ D5,\ D6,\ D7,\) 以及
- \(E1,\ E2,\ E3,\ E4,\ E5,\ E6,\ E7.\)
这里每一行对应某一种确定的车型。由于一共有五行,且每一行包含七种可能的选择,因此选择的总数为 \(5\times 7=35\)。
这是下面这条一般性定理的一个例子。
把证明拆成最小的步子,看清它“为什么对”:
- 先定第一项 \(x\):从 \(X\) 中挑,有 \(|X|\) 种挑法。
- 再定第二项 \(y\):从 \(Y\) 中挑,有 \(|Y|\) 种挑法。关键是这一步的种数与第一步挑了谁无关,永远是 \(|Y|\)。
- 于是每一个 \(x\) 都对应一整组 \(|Y|\) 个有序对,互不重复;\(|X|\) 个 \(x\) 合起来就是 \(|X|\) 组,每组 \(|Y|\) 个,总数 \(=\underbrace{|Y|+|Y|+\cdots+|Y|}_{|X|\ \text{个}}=|X|\times|Y|\)。
注意,满足 \(x\in X\) 且 \(y\in Y\) 的所有有序对 \((x,y)\) 构成的集合,称为 \(X\) 与 \(Y\) 的直积(direct product),也叫笛卡儿积(Cartesian product),通常记作 \(X\times Y\)。我们把这些 \((x,y)\) 称为有序对(ordered pairs),因为其中两个元素的顺序是要紧的。也就是说,除非 \(x=y\),否则 \((x,y)\neq(y,x)\)。
- 把“两位数”翻译成“有序对”:十位 \(x\) 排第一位,个位 \(y\) 排第二位。
- 十位不能为 \(0\)(否则就不是两位数了),所以 \(x\) 只有 \(1\sim 9\) 这 \(9\) 种。
- 个位无限制,\(y\) 可取 \(0\sim 9\) 这 \(10\) 种,且与十位选了什么无关。
- 由乘法原理,总数 \(=9\times 10=90\)。可粗略验证:两位数是 \(10,11,\cdots,99\),共 \(99-10+1=90\) 个,吻合。
乘法原理同样可以从“两个”推广到“多个”。当一个对象由 \(k\) 个分项依次决定时,结论自然地变成各分项种数的连乘积。
非正式地,我们可以这样论证。\(x_1\) 有 \(|X_1|\) 种选择;接着,无论之前如何选,\(x_2\) 有 \(|X_2|\) 种选择,于是由定理 1.6,序列 \((x_1,x_2)\) 有 \(|X_1|\times|X_2|\) 种选择。然后 \(x_3\) 有 \(|X_3|\) 种选择,再次由定理 1.6,序列 \((x_1,x_2,x_3)\) 有 \(|X_1|\times|X_2|\times|X_3|\) 种选择。如此继续,直到处理完 \(x_k\),便证明了该定理。
这一论证的思路是正确的,但最后那句话不够严格。为了得到一个完全形式化的证明,我们将使用数学归纳法(mathematical induction)。读者很可能已经见过这一方法。关于该方法的简要回顾可在本书附录中找到。
把这个归纳证明的骨架拆开,便于看清它“为什么严密”:
- 奠基:\(k=2\) 时就是已经证好的乘法原理,所以起点可靠。
- 分解:把一个 \(k\)-元组看成“前 \(k-1\) 项打包成一个整体”再配上“第 \(k\) 项”,即 \(\big((x_1,\cdots,x_{k-1}),x_k\big)\)。这一步把 \(k\) 个分项的问题,化归为“一个整体 + 一个分项”的两项问题。
- 用归纳假设:前 \(k-1\) 项的整体有 \(|X_1|\times\cdots\times|X_{k-1}|\) 种(这是“对 \(k-1\) 成立”给的)。
- 用乘法原理:整体(共 \(|X_1|\cdots|X_{k-1}|\) 种)与第 \(k\) 项(共 \(|X_k|\) 种)相乘,得 \(|X_1|\times\cdots\times|X_k|\)。第 \(k\) 步因此成立。
- 奠基成立、且“第 \(k-1\) 步成立 ⇒ 第 \(k\) 步成立”,由归纳法,命题对所有 \(k\) 成立。
- 用加法:当一个对象“要么属于这一类,要么属于那一类”,各类不相交时,把各类的个数相加(1.1 节)。
- 用乘法:当一个对象由几个分项依次共同决定,且每一分项的选法数与之前的选择无关时,把各分项的选法数相乘(本节)。
- 判断口诀:先问“这是分情况(加)还是分步骤(乘)”。分情况求和,分步骤求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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